致各位往来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北京中航航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8年1号公告)的要求。
自2018年3月1日起,润滑油脂类销售发票“单位”栏中将不允许按“桶”、“箱”、“KG”、“瓶”等形式开具。
统一更改为“吨”或“升”的形式开具发票。
此次开具发票调整希望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如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中航航特将会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军工品质的航空润滑油产品及专业的服务回报广大航空,军工,舰船等客户的关爱与支持。